水产养殖污水处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水产养殖会在水中投放大量的饲料,但是其中的氮和磷只有少部分会被鱼类吸收,90%的氮和80%的磷和鱼类产生的排泄物都会对水质有很大的破坏,导致湖泊退化,影响生态环境。
针对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水处理,我们需要注意如下:
1、水产养殖污水处理设备需要有足够的处理量和耐冲击力。水产行业排放污水量较一般的畜禽养殖业多很多,所以一定要选择足够处理量的污水处理设备。
2、污水处理要做好悬浮物的去除。水产养殖废水中存在大量悬浮颗粒物,可以考虑使用过滤吸附法、泡沫分离法等物理和化学方法来进行去除。
3、做好水产养殖污水的消毒。水产养殖污水消毒如果做到位,对水质有很大的改善,还能帮助鱼类生长,减少水体的污染。不过在消毒药剂的选择上要格外注意,要选择对鱼类和人体都没有危害的药剂为佳。
当然我们也可以再水中养殖大量的藻类,藻类能很好的对水体进行净化,其种群数量控制好,还可以作为饲料、药材和食品。不过需要注意,藻类爆发可能会造成水体环境恶化。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一般来讲养殖用水很少测总氮的只有在肥水困难时才考虑一下理想的值是05-20mg/L就可以了其实超过10就算比较肥或者说有些污染的水质了养殖用水还是检测氨氮比较多只要氨氮不超过02mg/L就可以用于养殖了
海南省东方市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产品,是指在养殖、采集、捕捞等渔业活动中获得的水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水产品质量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渔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经营的水产品应当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第六条 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施动态监测。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如实采集、保存、记录追溯信息,保障水产品可溯源。
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研究开发符合水产品特点的质量安全追溯技术。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水产品行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水产品行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水产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宣传、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科学防治疫病,提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认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十条 鼓励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水产品产地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区域,加强水产品基地建设,保护和提高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防治产地环境污染,改善水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建设,根据水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养殖生产,科学确定养殖规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水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安全评价,对养殖用水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水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水体、底质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贝类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贝类生产区域环境质量和贝类质量安全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划定贝类生产区域类型,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保护水产品养殖环境,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防止因其生产行为污染水产品养殖环境。
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用于水产品养殖生产的水体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净化措施,经处理仍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停止养殖。
水产品生产者不得在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养殖、采集、捕捞水产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海南省东方市海水养殖废水排方法如下:
1、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工作,《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
2、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