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国家扶持政策
1、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2、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3、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4、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政府对养殖行业的具体政策
国家提供了优惠政策的养殖业有:奶牛养殖,猪的养殖,鸡的养殖,畜牧业养殖。
国家对养殖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2、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3、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4、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5、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养殖业特点:
养殖业是指用放牧、圈养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饲养畜禽以取得动物产品 或役畜的生产部门。它包括牲畜饲牧、 家禽饲养、经济兽类驯养等。养殖业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
(1)它的扩大再生产同各类畜禽内部的公畜、母畜、仔畜、幼畜的比例有十分密切关系。因此,保持合理的畜群结构,对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2)饲料是养殖业的基础,只有不断解决好饲料问题,才能加快养殖业发展。
(3)养殖业的商品性很高,而产品又不便于运输而且易于腐坏。因此,要求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密切 配合。
(4)养殖业对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有较大的适应性,即可以放牧,又可以舍饲。
由于存在这些特点和要求,因此,发展养殖业必须根据各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国家养殖政策
国家提供了优惠政策的养殖业有:奶牛养殖,猪的养殖,鸡的养殖,畜牧业养殖。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养殖业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养殖业国家扶持的项目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智慧渔业模式、休闲渔业、渔光互补。
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稻渔种养是近几年一种比较火热的水产养殖模式,可以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稻渔种养结合可以将光照、土壤及营养等自然资源利用最大化,既保证水稻优质,又提高水产品品质,经济生态效益好。
目前我国农业农村部已开始推广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工作,对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区进行政策扶持。
2、智慧渔业模式
智慧水产养殖主要是通过采用无线传感技术、网络化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对水产养殖进行环境、水质、鱼类生长状况、药物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测管理,数据实时采集分析,以及实现生产基地远程监控,可以提高养殖产量,增大经济效益。
3、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是把旅游业、旅游观光、水族观赏等休闲活动与现代渔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提高渔民收入。
4、鱼菜共生
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一体的生态系统,鱼池上面可水培蔬菜,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可以给蔬菜生长提供营养,实现双倍效益。鱼菜共生模式,让植物和动物,以及微生物三者之间形成和谐生态平衡,是可持续循环型零排放的低碳生产模式,也是解决农业生态危机的有效方法。
5、渔光互补
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鱼塘水面上可以架上光伏板阵列,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鱼塘提供遮挡,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