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农业信息首页 频道列表

鱼塘偷鱼犯法吗(偷鱼死亡鱼塘主赔偿)

2022-11-28 18:534220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日前,福建宁德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苏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继续追缴苏某某所盗大黄鱼折价款120436元,返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苏某某违法所得864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底至2020年2月期间,苏某某利用在霞浦县溪南镇附近海域的吴某某鱼排上养殖网箱大黄鱼的便利条件,多次窃取鱼排网箱内的大黄鱼活鱼及死鱼,出售给刘某某、林某某等人,得款共计120436元。

经认定,网箱正常养殖的大黄鱼活体鱼苗(长度约20厘米,重量约4两),每斤13元,被盗活体大黄鱼鱼苗价值共计91546元。

2020年2月,苏某某向吴某某退出4300元。同年3月,苏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某构成盗窃罪。苏某某多次盗窃,予以从重处罚。苏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苏某某已向被害人吴光某某退出4300元,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苏某某厘定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处:宁德新闻网 )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东星斑鱼苗余尾被盗,竟是养殖户的朋友监守自盗!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身为货运司机,本应以诚信为本,货车司机李某却监守自盗,秘密盗窃雇主的鱼苗贩卖给他人而从中获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因一时贪婪落网。货车司机李某11月17日下午,文昌市会文镇阳光村委会群众王某到冯家边防派出所报案称:其养殖场鱼池内的东星斑鱼苗被人偷了。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并让场主清点鱼苗估算损失。同时,调取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养殖场内的视频监控基本排除现场盗窃鱼苗的可能。民警从每批鱼苗进场前后所有接逐过鱼苗的工作人员逐一排查,发现货车司机李某有重大的嫌疑。随后民警调取

0评论2022-11-28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