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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例(有渔船涉嫌偷捕!省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出动了)

2022-11-28 18:535820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检察院依法对你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法律给你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近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在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举行,接受训诫的是林某秀、黄某海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民。20余名同村渔民旁听了公开宣告过程。

2020年11月,被不起诉人林某秀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间在昌化海域的禁渔区,指挥船员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拖网捕捞水产品。2020年7月,被不起诉人黄某海在禁渔期间在儋州市白马井附近海域,指挥船员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罩网”捕捞水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案件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海南检察二分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审查黄某海、林某秀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海南检察二分院依法对2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水产品资源,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海南检察二分院在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的渔港旁边对2人进行公开训诫。

当天,两名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公开训诫中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以案释法”,2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分别作了保证。“一时贪财做了这样一件对不起乡亲父老的事,以后绝对不会再干这样的傻事了。” 林某秀、黄某海面对到场的数十名同村渔民,懊悔地低下了头,在场的其他村民也受到了很好的法律教育。

近年来,海南检察二分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生态环境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司法保护,通过依法办案从源头上预防非法捕捞的发生,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打击违法、保护生态的综合效果。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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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标准)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案情概述:2018年底至2019年5月,被不起诉人朱某甲在江苏省靖江市**批发市场**号开设**水产商行经营河鲀活鱼,由刘某某、丁某某、王某某负责宰杀,由赵某某、吴某某负责打包、送货,由高某某、朱某乙介绍联系客户。期间,被不起诉人朱某甲等人销售河鲀活鱼合计2400余斤。经检察院审查认定,朱某甲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1.朱某甲具有立功

0评论2022-11-28343

江西萍乡:芦溪县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检务,以更好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保障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听证会。县农业农村局、芦溪镇年丰村村委会、派出所相关人员、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案情回顾: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芦溪袁河流域(属于禁渔区),穿戴一套连体防雨裤使用背负式电鱼机在芦溪县袁河年丰村至林家坊河段里电鱼,电了5斤左右的鱼类产品,当场

0评论2021-07-15604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典型案例,洪泽非法捕捞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12月19日,江苏淮安洪泽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宣判,31名被告人因为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承担16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将用该款项在来年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此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期间,吕某年等25名被告人明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为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多次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渔具非法捕捞,其中吕某年非法捕捞水产品1857.65公斤,非法获利人民币89

0评论2019-12-20604

金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书,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贵州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通讯员 张忠芳)11月24日,贵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举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会,该院检察官、县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群众10余人参加宣告会。  会上,检察官首先宣布了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鉴于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县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对周某某用电鱼机电鱼的行为进行训诫,重点围绕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特别是使用

0评论2017-11-28252

水库非法捕捞什么罪名,上虞打击非法捕捞案例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今年以来,浙江绍兴上虞区检察院针对我区内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案件高发的现象,强化检察服务保障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打击一批、挽救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原则,灵活运用起诉、不起诉等手段以及同步预防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环保检察工作。一、严把案件质量关。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环境犯罪,为服务区委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然而,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存在片面追求打击数,对法律适用条款认识不到位,取证不够细致

0评论2015-08-06371

湖南非法电鱼案,湖南男子电鱼被抓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通讯员 王朝正  近日,湖南省南县检察院首次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成功处理了一起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买鱼苗放养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赵甲、赵乙和蔡某在南县华阁镇复兴港大堤旁外的河中使用电网等禁止性捕捞工具采用“电打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得鲤鱼、鲫鱼共1395斤,被民警当场查获。后此案被移送至南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并

0评论2013-08-22419